| 福建小额贷款新政扶持自谋职业者和自主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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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7 15:12 文章来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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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以更加优惠的小额贷款政策,加大对自谋职业者和自主创业者的扶持。针对原有政策覆盖面窄、门槛较高的局限,近日施行的小额贷款新政在不少方面有新突破:
1、首次将小额贷款发放数额列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从下半年开始建立小额贷款督查通报制度,每两个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
2、提高了额度。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由原先的人均2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3、扩大覆盖面。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
4、扩大贴息范围。从原来的37个微利项目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经营项目。
5、提高贴息额度,统一贴息比例。上述四种对象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合法经营的,全部由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130%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6、统一还本付息方式。全部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不向借款人收取,由当地财政拨付给金融机构。
7、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设区市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区),省级财政还将给予适当奖励。
8、降低反担保门槛。贷款人可以自己或他人财产抵质押提供反担保,也可由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年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居民提供反担保;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信用社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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