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商务局2009年5月加工贸易科工作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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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8 09:05 文章来源:永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9年5月加工贸易科工作小结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完成日常审批工作
今年1-5月,我局加工贸易科共审批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20个(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合同2个,进料加工贸易合同18个),共签定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总额3405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合同进口额983万美元,加工贸易合同出口额2422万美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合同进口额235万美元,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出口额355万美元;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口额748万美元,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出口额2067万美元)。
(二)加工贸易实际进出口额基本情况
今年1-4月(海关数据滞后,5月数据,6月才可汇总,以下同)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404.07万美元,同比减幅43%,其中:出口313万美元,同比增幅1.31%,进口91万美元,同比减幅77%。全市14个县(区)仅有蓝山、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宁远、祁阳、零陵有加工贸易进出口实绩,其中蓝山县、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突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其余三县加工贸易进出口额都未突破50万美元,与2008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列入全省试点县的道县、新田及冷水滩、东安、双牌、江华、江永、金洞、回龙圩等9个县(区)仍没有实现加工贸易零的突破(道县、双牌仅与境外签订了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但还没有进出口实绩)。
预计1-5月,我市加工贸易实际进出口额能完成810万美元,其中进口额550万美元,出口额260万美元。
(三)认真核查2008年度承接产业转移兴建标准厂房贷款贴息项目
为积极推动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根据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湘财外[2008]70号《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蓝宁道加工贸易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市财政、市国土、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全市2008年7月以后兴建的标准厂房进行了一次全面验收核查。根据各县、区、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申请项目,我们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永产办发[2009]01号和永财外〔2009〕3号文件精神进行现场丈量测算并对各种资料进行会审,整理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政府,核查情况如下:1、符合[2009]01号和永财外〔2009〕3号文件要求的(2008年7月1日以后兴建的)标准厂房面积420412平方米,贴息金额为16161077元(含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标准厂房98462平方米,在总的贴息金额基础上增加20%,共4338625元)。2、2008年1月至7月1日以前兴建的标准厂房面积50272平方米,贴息金额为1845986元。3、受2008年冰灾垮塌修复的标准厂房面积19462平方米,贴息金额为714644元。
(四)认真起草“永州市飞地经济示范工业园”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草案
(五)请求将新田县列为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试点县
(六)积极为企业解疑答难
为了壮大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鼓励企业自营出口,我们深入企业宣传加工贸易相关的法规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业务咨询,并及时帮助企业协调与衡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关系,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今年经过努力,捷宝、三甲等企业已开展实际进出口业务,新发展了道县冠图等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全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县(试点县),省政府将实行末尾淘汰制,各县(区)特别是试点县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进一些外向型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来带动本地的加工贸易发展。
(二)把工业园区(开发园区)作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主阵地。重点抓好标准厂房建设,建立健全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园区配套服务体系。
(三)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代理出口的加工企业向自营出口加工贸易发展,逐步发展壮大加工贸易队伍。
(四)各县区商务部门要招收或引进加贸专业人才,并且每个县区要重点培植一个加工贸易企业。
(五)认真做好加工贸易日常审批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永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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