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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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8 09:08 文章来源:永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切实做好全市的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必须实行登记备案,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我市全面部署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蒋善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是公安出入境部门确认申领因私事出国(境)人员身份的重要依据。会议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长期高效运行。
据了解,按需申领护照是指,除少数国家工作人员、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及涉密人员出国仍需提交单位意见外,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只要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申请人只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即可按照本人出国需求申领护照。需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四)各登记备案单位认为确需备案的人员。 |